與朋友聊起寫字,很久沒執筆寫字了。 腦裡第一個出現的名字是<長恨歌>,正好練字。 那是我小時候與爸爸的一個無聊比賽,看誰快背得完整篇<長恨歌>,結果我用了一星期,爸爸是兩星期,所以我勝了!呵呵! 現在重抄一遍,大約只記得頭三分一,其他都忘了。 字寫得很醜,也有錯字,只是用科學毛筆玩玩而已。 <按圖放大>
21/08/2009 | Comments »